扬州市江都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中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DZC-2016JS008号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介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保洁、收发物件、车辆管理、保卫(含夜间)、巡视病房、药品配送、医用垃圾转运、病区卫生保洁等,项目服务期限三年,项目总预算为94.10万元(每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必须具备《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 4、拥有护工培训基地(场所)。 5、具有从事二级甲等医院的物业服务经验。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8月23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已报名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16年8月26日12 :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9:3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 六、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信息 开始竞争性磋商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谈 判 地 点: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投标人需提供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出银行汇票或本票。 名 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谈判时,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按竞争性磋商组织人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或在经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的谈判有效期期满后七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3805251636 卞先生 电话:0514-80385692、 80385712 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八、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不接受支票、电汇和现金),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 注: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仅需开出银行汇票或本票,无需进账,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即可!
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3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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