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防产品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内容 (一)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工作范围与内容,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二)对按规定免年检的产品,实行3C认证的产品(包括:报警控制器;红外、微波、红外微波复合、玻璃破碎等报警探测器及防盗保险柜、箱),以及其它非生产登记批准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防盗安全门、机械防盗锁)不纳入年检范围,但应填报相关数据,以便全面掌握全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的现状及分布状况。 二、时间安排 2014年全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年检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3月31日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报《浙江省技防产品年检信息表》(附件1),并将表格发送至浙江省安防协会邮箱zjafxh@126.com。4月5日前企业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及统计数据报市公安局技防办。 (二)初审。4月10日前,各市局技防办依据年检信息统计情况、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变更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及时报送省厅技防办。 (三)审批。4月30日前,省厅技防办依据企业申报数据、各市局技防办初审意见以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批,办理年检手续。 (四)上网公布。本次年检的相关材料将在年检结束后,于7月1日上网公布。 三、填报方法 (一)申报方法:由于省安防协会网站系统正在改版升级,故申报企业填写完整《浙江省技防产品年检信息表》(附件1)后,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zjafxh@126.com。 (二)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安防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71-87836231。 四、有关要求 各安防产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工作,按期完成安防产品年检工作。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视为无效。年检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公安厅技防办童建平联系,联系电话:0571-87286303。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处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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