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协[2012] 2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积极配合各地政府部门开展的“平安城市”建设工作,我会已于2006年、2008年、2010年组织了三次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产品工作,一方面为各地政府和建设单位选择安防产品提供了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帮助安防企业树立了产品品牌形象。目前,公安部又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国“平安城市”建设的开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 经主管部门同意,我会拟于2012年再次组织评价一批优秀安防产品,向社会各界用户进行推荐。现将有关企业产品评价、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 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为主,同时兼顾一些地方协会推荐的较有实力的其他企业;本次推荐的主要产品见下表: 推荐产品及分类
三、推荐数量 根据每类企业产品申报数量及品牌成熟集中度情况,确定推荐数量。对申报数量较多,品牌较为分散的产品,推荐数量原则可控制在10%-20%之间;对申报数量、品牌成熟度较为集中的产品,推荐数量原则可控制在20%-40%之间。 四、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中国名牌”评价方法,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来源于附件《推荐申请表》。 五、评价方法 采用国内较为通用的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主要以考核企业2011年业绩为主,同时参考2010年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我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六、评价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或由地方协会推荐,并由企业填报《推荐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我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推荐,同时对社会公布。 七、时间安排 各申报企业请于 2012年6月20日以前将申请材料报中国安防行业网;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评价及推荐工作。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报表内容可在中国安防行业网(www.21csp.com.cn)下载; 2、企业情况简介及企业申报产品综述部分不超过1000字; 3、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表2-申报产品市场、质量情况调查表,一个申报产品填写一张表,可填写多个产品; 5、报送方式网上申报,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一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防行业网。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2、中国安防行业网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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