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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产品协会:关于2011年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通知

时间:2011-08-25 08:45:00 【字号 】 【关闭

中安协[2011]32号

各有关安防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到2013年末构建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在公安部科信局领导下,在地方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广大安防工程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在2007年、2009年期间已经开展了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工程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进一步配合“平安城市”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近期,协会将继续开展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全国优秀工程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安防工程系统集成或设计、安装、维修的工程企业,推荐数量约为150-200家。

  三、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国家相关评价指标及方法,建立以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主要考察2009年、2010年企业发展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
  申请:由企业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直接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可进行初审后,统一进行推荐。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信局备案后,向全国有关管理和建设部门推荐,并对社会公布。

  六、申请企业标准
  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各地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包括原资质,含二级);
  3.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时间安排
  各申报协会(企业)请最迟于 2011年9月15日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至中国安防协会网站;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2011年10月份进行资料的分析、整理、核实、录入、计算,并组织专家完成评价工作。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报表内容可在中国安防行业网(www.21csp.com.cn)下载;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800字;
  3.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报送方式为网上填报,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九、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联系人:吴绚
       电  话:010-68730588-72
     传  真:010-68730788
       E-mail:anfangxiehui@sina.com

  2、中国安防行业网: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A206室
       邮  编:100055
       联系人: 李琴
     电  话:010-63478617
       传  真:010-51920118
       E-mail:21csp@sohu.com
       网  址:www.21csp.com.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右键点击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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