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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南京警方启动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6-01-26 00:00:00 【字号 】 【关闭

  1月20日起至2月底,南京警方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整治私贩、私运、私储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严格处罚:违法燃放的个人将被罚款或行政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在此次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南京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而且都要依法从严、按处罚标准上限处罚。

  据了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放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燃放的个人,情节不严重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在公共场所以及涉及油电气、医院等重点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给予行政拘留。对于违法燃放的单位,将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举报有奖:一次最高奖励两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对积极举报违法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据统计,2015年,南京共出动执法巡查力量4万余人次,依法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6500余箱,查处违法燃放行为76起,处罚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人员97名。2015年,全市禁放区共接报违法燃放警情401起,同比下降76.2%,依法处罚违法人员同比上升87.5%。

  警方提醒:违法燃放被处罚不是“小事”

  “可别小看被罚款这样的治安管理处罚,这将会给你留下不良记录。为放个烟花爆竹承担这么大的后果,实在划不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据介绍,2015年,南京一名市民因为孩子结婚,违法燃放了烟花爆竹,被处以500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去年10月,因为个人需要,他到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民警调看记录后发现,他曾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罚款500元。因此,民警无法为其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让这名市民十分后悔。(南京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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