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强化部署、多策并举,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春游踏青活动秩序井然,民航、铁路运输安全有序,边境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平稳,全省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交通事故。 省公安厅党委对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安保工作高度重视,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家福明确指示要求精心准备,强化部署,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省公安机关普遍提升假日期间社会防控等级,以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机场、高铁等“软目标”为重点,严格执行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四项机制,有效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全省公安机关共投入巡逻警力22000余人次、车辆4300余台次。 全省公安消防部门精细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迅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督促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共成立检查组254个,检查单位场所600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15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和微博、微信平台密集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警示信息,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目标人群发送手机短信200余万条,深入祭祀场所开展消防宣传230余次,有效提升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清明节期间,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10000余人次、车辆3000余台次,启动交警执法站249处,增设临时执勤点353处,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600余起。各级交警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组织预案和辖区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提示群众安全出行。假日期间,全省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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