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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扬州车管所大力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

时间:2016-09-19 00:00:00 【字号 】 【关闭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不少驾校和教练员以向车管所训考场打招呼的名义,向学员收取所谓的“过关费”、“招呼费”,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良传闻,严重影响了车管所形象。为进一步净化驾考环境,严管收受贿赂行为,扬州市局车管所高度重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化考试员工作纪律、打造一流考试员队伍”专题教育活动,充分体现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为切实保障驾考学员人身财产不受侵害,该局车管所制定多项措施,严防不当行为发生。一是明确规定学员考试结束后,当场填写考试表格并告知学员考试结果,由学员签名确认,严禁不当场评判、考后补填的现象;二是向所有受理、考试的学员编发手机短信,告知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切勿被不法分子蒙骗;三是在待考大厅设置友情提醒戗牌,在考场外电子宣传屏上滚动播放提醒内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提醒广大学员切莫轻信无关人员,避免上当受骗。

  强化驾校管理,严格问责机制。该局车管所多次召开驾校工作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并组织驾校教练进行职业道德专业培训,严格要求驾校及驾校教练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坚决遏制违规行为发生。针对少数驾校和教练员的不实言论和违规行为,按照驾校百分考核办法,严格问责,并作出相应处罚。

  规范内部流程,杜绝风险漏洞。与所有考试员签订《规范考试纪律承诺书》,一旦违反承诺,一律停止考试。严格考前告知制度,每天开考前,集中所有学员,讲明车管所收取的费用明细,告知学员车管所收取任何费用均有正规的财政票据,驾校、教练员不提供收费票据的,学员可以拒绝支付并举报。严格遵守省交警总队“三个规范”和车管所“六个严禁”等相关规定,所有考试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一旦发现按照规定处理。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科目二考试执法记录仪随身佩戴,科目三考试执法记录仪放置在考车规定的位置,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参加考试。按照考试要求和评判标准开展考试工作,科目二做到最后一个学员考试不结束、考场纪律不放松;科目三考试距离不减少、考试时间不缩短、考试标准不降低、夜考时间不提前(夜考时间为每天晚上路灯亮了以后);科目三路考分上、下午考试,必须在指定的考试时间、考试路段进行。(扬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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