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方资格要求: 1、未纳入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府采购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集成商、制造商或供货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必须提供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的高清视频终端等设备及软件非投标人生产,必须获得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此次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二.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5、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证书及以上(须提供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均需清晰、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