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公 安 厅 命 令
川公奖字[2013]98号
关于给执行“4.20”抗震救灾任务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队的嘉奖令
2013年4月20日,我省雅安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根据省公安厅的指挥部署,迅速行动,全警动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搜救被埋、被困群众,抢救、转移受伤人员,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全体参战民警和消防官兵发扬“5.12”抗震救灾精神,不顾自身安危、冲锋在前、舍生忘死,夜以继日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四川公安机关敢打硬仗、能打硬仗、善打硬仗和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的优良作风,树立了四川公安民警、消防官兵不畏艰辛、忘我工作、顽强拼搏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特对在“4.20”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雅安、成都、眉山、阿坝、甘孜等地公安机关及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资阳、四川警察学院等救援警队和公安消防部队予以通令嘉奖。希望你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夺取抗震救灾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令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 侍俊
2013年4月20日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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