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为推动西安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更好服务“十四运”顺利举办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方面,《条例》规定了主城区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优先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公用配套服务设施。 《条例》明确了公共建筑、商住综合体中的公共停车位配置比例,并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访客车位。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慧交通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全市停车泊位一网统管。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应当向公众提供停车泊位实时发布、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停车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条例》还指出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场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泊位和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按要求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在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应当将停车信息纳入本市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并将出入口采集的车辆数据、视频图像接入本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依法保密。鼓励停车场经营单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停车设施、设备及时升级改造,实现停车数据采集、车位预约、实时空余车位显示等智能化功能。 (编辑: 来源:西安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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