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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25 13:56:00 【字号 】 【关闭

各区县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及部分企事业医院:

    今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护人员的恶性案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津卫保〔2012〕178号)要求,认真研究本单位治安现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心查找漏洞,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严密制定防控方案、整改措施,全力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监控,关键岗位有人值守。落实24小时巡查,加大内部治安执勤、检查和巡查力度,及时掌控可疑人员,必要时专人盯守,防患于未然。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保卫部门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保卫技能培训,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健康宣教、志愿者服务等工作,让民众理解临床医疗的特点、规律和局限性,现阶段医学技术并不能包治百病,也不能改变生命周期的自然发展规律,要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理性就医,争取社会、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注意保护好、发挥好、调动好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实际案例进一步强化医患沟通培训,教育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加强对患者心理、社会因素的评价,不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增强自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支持、指导下,全面落实医院警务室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作用,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密内部治安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防控、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各医疗机构要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特别是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全的苗头、隐患,及时上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对可能引发治安、刑事案(事)件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做好预防工作。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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