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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2022年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招标

时间:2022-06-30 14:29:07 【字号 】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2ZC16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2022年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929,000.00元
最高限价:15,929,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第1包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是
预算(元):15,929,000.00
最高限额(元):15,929,000.00
采购目录: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对宝坻区120个小区进行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按照天津市无感知“中心分析”模式智慧社区建设方案要求,拟建120个智慧平安社区前端需建设抓拍摄像机847台,硬盘录像机、交换机各239台,立杆623根,及配套施工辅料、取电、网络设施等;后端依托现有智慧平安社区中心分析平台,进一步扩大存储容量和提升解析分析能力,配套开展密码保护,主要包括汇聚交换机6台,视图库网关5台,人脸接入授权扩容700路,车辆接入授权扩容500路,大数据服务器2台,聚类解析服务器、人员比对服务器、云存储管理节点各1台,云存储软件1套,云存储图片节点2台,云存储视频节点5台,社区人车聚类分析系统扩容1项,用于密码保护的IPSECVPN终端239台,VPN综合网关7套,视频安全密钥服务系统1套,国产化加密码卡7套,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商用密码应用要求,实现智慧平安社区前端采集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宝坻区智慧平安社区平台,并与天津市公安局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和智慧平安社区智能安防应用系统数据对接。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月30日对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达到试运行标准,至10月31日前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0:3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
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属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说明:①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②供应商应对注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非本国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到2022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4层
3.方式:详见其他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为配合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提供现场领取及网上领取方式,供应商可任选其一,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领取方式:请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缴纳文件费后领取,文件以纸质版方式发售。(2)网上领取方式:请将标书款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TZB2022ZC161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账号:0302010119300210991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ytzb2018s@126.com(邮件主题为:YTZB2022ZC161获取文件信息)。纸质版招标文件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至供应商,邮费自理。注: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完成获取文件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最终获取文件时间,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4日16时为收到供应商邮件中显示的时间点。
2.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十八号
联系方式:18622155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14层
联系方式:13920226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秋菊、霍晶
电话:13920226379 (编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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