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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信等级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5 09:03:27 【字号 】 【关闭

各会员单位:

省安防协会自实施《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来,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近年资信等级证书申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资信等级证书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界定。申请晋级的企业,安防工程业绩为前两年已竣工的工程额的总和,截止日期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递交审核的典型工程档案系该时间段工程的原始档案,审核评审后返还申请企业,杜绝编造档案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检测。一级、二级工程项目应按相关标准要求检测,三级工程项目鼓励开展项目检测。工程项目检测是竣工验收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严禁为晋级而检测的现象发生。

三、数据填报。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每年年底前按协会统一安排开展已竣工项目的数据填报工作,填报的相关信息需经各市协会、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审核,在资信等级证书评审中发现数据造假的,将一票否决。

四、质量管理。依据协会标准ZJAF001-200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制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在具体工程中实施,以保证安防工程的质量。质量管理工作产生的文档资料,应在工程档案中保存。

五、工程验收。安防工程验收遵循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重点要害单位、高风险等级单位的安防工程验收需有甲乙双方、公安、行业专家参与,其他安防项目可视情从简,但不得省略验收环节。安防工程验收统一使用省公安厅技防办编制的《浙江省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表》。

六、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方案、方案评审意见、正式设计方案、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售后服务记录。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浙江安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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