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是《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五周年。记者从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获悉,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坚持积案化解与源头治理并重,完善机制与创新办法并行,畅通渠道与规范秩序并举,形成了公安信访存量减少、信访秩序好转、工作规范高效的良好局面,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五年来,围绕“事要解决”目标,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源头治理与积案化解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结案不息访、非正常访和重信重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妥善解决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将大量信访苗头隐患消化在初始阶段。 据了解,目前,以“一把手”接访制度为龙头,以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制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并不断健全完善。全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公安厅局长接待群众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层层下派接访督导组,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当地。公安部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坚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形成了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各地还加强了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剖析、通报和责任查究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的产生。 2005年8月以来,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奠定了公安信访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基础。2008年,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信访工作走向积案清仓见底、新案及时解决、增量逐渐减少的良性循环目标。2009年,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文件。为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各地公安机关在办信接访、综合协调、排查化解、督查督办、终结退出和责任追究等环节逐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了信访听证、信访督查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等制度。制度建设提高了公安机关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和推动了公安信访工作的长远发展。 五年间,公安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全国22个省级公安机关建立了独立的处级公安信访部门,公安信访部门的硬件设施、办公条件也得到较大改善。截至目前,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已经全部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累计录入信访信息近150万条。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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