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已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于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环境复杂,执法执勤分散,少数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统一规范、有效预防和查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方面的处分规章。《纪律条令》结合公安机关的特点,细化和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补充规定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为依法、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公安工作事关重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认真贯彻实施《纪律条令》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学习《纪律条令》,努力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坚决严肃查处违反《纪律条令》的案件,切实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要通过认真研究和查找公安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廉洁从警教育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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