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4月20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从源头整治“瘦肉精”,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分别在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销售、餐饮环节、进出口环节开展深入整治。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肉品来源合法;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整改。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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