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谈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日,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行动。这是我国公安机关针对此类犯罪的首次大规模专案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战果。 为什么要发起这一行动?取得了哪些战果?当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哪些危害和特点?如何进一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就这些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违法犯罪猖獗 涉案信息来自多个部门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场行动?当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整体形势怎样? 答: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逐渐普及的大背景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花样翻新、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依法坚决打击,积极回应百姓关切。2011年10月,公安部组织对此类犯罪开展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此类犯罪活动极为猖獗,犯罪网络覆盖全国,涉案信息内容包括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国土、工商、公安、民航等多个部门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严重危害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量应由国家机关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泄,被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内容包罗万象,令人触目惊心,对国家信息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二是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批量买卖和泄露,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比如说,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未能有效封堵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源头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各地已侦破的黑恶犯罪案件中,有的黑恶势力雇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调查业务”,有的非法调查公司直接蜕变为黑恶犯罪组织。 源头竟是“内鬼” 已形成覆盖全国信息犯罪网络 问:这次行动是怎样组织开展的?取得了哪些战果? 答:今年2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组分赴北京、深圳等地,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梳理和调查摸排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公安部决定成立专案组,组织全国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专案行动。3月13日,公安部在广东深圳召开专案会议,成立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指挥部,部署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20个重点省区市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专案侦查。 4月20日,经过4个多月连续奋战,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公安部部署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一举抓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这次行动最突出的战果之一,就是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现了全环节侦破。此类犯罪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总体上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类公司三个层次。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隐藏较深;直接从“源头”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向各地批发、零售信息的同时,相互不断买入新的信息,掌握着海量数据,构成兜售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一批非法调查、讨债公司购买信息后,从事非法讨债、诈骗和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第三层次。 我们发现,此类犯罪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巨大信息犯罪网络。一些数据平台掌握着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有的能够提供全国的个人乘坐航班信息,有的提供全国工商档案查询,有的专门提供各银行账户信息。非法调查公司数量众多,全国大中城市均普遍存在,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不法分子之间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交易个人信息数据,并通过网上银行完成资金转账。 出台司法解释是当务之急 全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亟待强化 问:对于依然严峻的犯罪形势,打击惩处还存在哪些困难? 答:公安机关查处此类违法犯罪的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保密难。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实施犯罪,彼此之间联系密切。一旦打草惊蛇,信息平台瞬间消失,犯罪证据难以固定,整个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专案侦破必须严格保密,再以全国统一行动的形式实施集中抓捕。 二是查处难。此类犯罪涉及地域大、涉案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牵一发而动全身,单靠某地,侦查调查难度很大,需要协调多部门、多警种、多地域合成作战。 三是惩处难。买卖信息、非法调查过程中,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多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不认识,而被调查对象对此全不知情,因此没有具体的受害人,传统的侦查办案方法难以收集相关证据,再加上刑法虽然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难度较大。 问: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答: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这次集中行动是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挥、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第一仗,今后将始终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强化打击的同时,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内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的是,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无关人员。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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