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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公安部首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时间:2012-04-26 00:00:00 【字号 】 【关闭

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公安部首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4月20日,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摧毁覆盖全国、涉案人员众多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
  
  此类犯罪活动层次较多,关系复杂。总体上可分为源头、数据平台、非法调查类公司三个层次。部分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记录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是泄露信息的“源头”。他们隐藏较深。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4月20日中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他城B座一出租房,连续蹲点20多天的便衣警察敲门而入,将房内的3名正在网上进行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3名嫌疑人为“中国资源部”成员。
  
  嫌疑人使用一网名为“移动数据供应”的QQ,对外介绍有淄博地区“移动数据全库和车主,2011年3月的数据,价格是3000元,共有200多万条信息。”
  
  据长沙市公安局介绍,“中国资源部”是一个专门从事数据倒卖的团伙,长期在网上以“中国资源部”、“移动数据专家”、“中国咨询”等网名,贩卖各种公务、公民信息、各运营商的用户机主资料等各种信息。
  
  当天的QQ聊天记录显示,郑州一家营销策划公司准备在山东开展业务,需要客户资料,咨询是否有淄博地区的客户信息。
  
  这次交易被叫停。
  
  千万富豪信息泄露
  
  在出租房的两台电脑上,有数千个数据包,涵盖了约1.5亿条个人信息数据
  
  4月20日,几乎在警方敲门抓获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另一支抓捕队伍来到长沙市区内的一家宾馆,将正在熟睡的曾志(化名)抓获,曾志是“中国资源部”的核心成员。
  
  曾志今年26岁,去年,他开始将贩卖个人信息数据当做一门生意。
  
  此前,他曾在江西的一家电信公司工作,今年2月,和老乡从江西宜春转至长沙。曾志说,去年,他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加入一些QQ群。在群里,有人兜售各类数据。
  
  有一次,一个广东网友给曾志留言说:“你要查任何一个号码,我都能查到。”曾志不信,随后,广东网友给他发送电脑的“远程查看”。
  
  曾志“当时很惊讶”,他通过远程查看,在对方的电脑里,各种名目的压缩包格式有数百个,包含各类个人信息资料,有移动数据、有银行的、也有车主的。
  
  随后,曾志给广东的网友汇款两千元,不到一周,从广东寄来一个硬盘,容量大约近30G,正是之前在对方远程里看到的个人信息。
  
  曾志说,数据包里,仅湖南全省的移动数据有3000万条。
  
  收到数据后,曾志通过3个QQ开展业务。“平时整天挂在线上,比其他工作要自由很多。”每个QQ都会有几十个QQ群,每个QQ群,多的有四五百人,少的也有两百人。
  
  在QQ群里,遍布全国各地的网民,不停地发布广告消息。交易最频繁的时候是每天的下午和晚上。这些信息包含企业、车主、银行、考生、手机等多种形式的个人信息资料。
  
  一名称为“深圳车主63万”的EXCEL表格中显示,车牌号、汽车品牌、汽车发动机型号、车主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共计63万条。
  
  还有一份“浙江富豪20万电子版”,其中罗列有浙江各地区的富豪姓名、手机,开宝马车,以及个人资产,和所在地区等信息。
  
  其中个人资产一项,多数富豪的个人资产都在3000万以上,其中还有不少是1亿以上。记者随即抽取嘉兴一名王姓老板的电话,经电话证实为其本人,其在当地有几家企业。
  
  犯罪嫌疑人曾志说,这些信息资料是他从广东一名网友处购买。因为这些富豪开的都是宝马车,所以怀疑信息从类似宝马车友会的会所里泄露。
  
  长沙公安局刑侦支队的郭刚介绍,在出租房的两台电脑上,有数千个数据包,涵盖了约1.5亿条个人信息数据。
  
  在此次公安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中,长沙警方共抓获“中国资源部”的7名犯罪嫌疑人。
  
  卖个人信息开上奔驰
  
  找需要发短信的商家,谈成项目后,价格一般是每条三四分,然后他们再找群发商,赚取差价,每条能赚0.5分
  
  高端的个人信息比较受青睐。曾志说,大部分数据是花钱购买的。
  
  短短几个月,曾志已积累有湖南、江西等六七个省份的几千万条数据。这些信息有移动数据、车主、业主、富豪等各种行业和身份。
  
  利用这些信息,结合短信群发业务,曾志会找需要发短信的商家,大多是一些教育机构、房地产公司等。谈成项目后,价格一般是每条三四分,然后他们再找群发商,赚取差价,每条能赚0.5分。
  
  “一般群发都会在5万条到10万条短信。”曾志说,客户会对群发短信对象有要求,他们按客户的要求,寻找目标客户,同时定时发送短信,群发短信只是一个软件。短信发送结束后,他们会将发送短信的截图传给客户。
  
  曾志主要接触商业广告客户,但大多数人对自己的营销方式不能接受。事实上,商业广告开始变味,出现更多诈骗短信,比如发布二手车、枪支等信息。
  
  曾志说,他听说有人生意做得很大,干了一两年,就开上了奔驰。在QQ群里,大家也常会传授他们做生意的技巧。但大家最关心的是“新货”。所谓“新货”,就是刚刚“流”出来的数据,“新货”更受青睐。
  
  平时,大家也会进行资源共享。曾志说,比如,自己有湖南的全部数据,对方有江西的全部数据,双方会互换资源。不过,线上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数据是“独家”,“恨不得别人做不下去。”
  
  曾志说,做这个行业,压力很大,他告诉家人说在做“手机短信”,但家人并不了解他的工作。“这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说实话,每天都睡不着觉,早就想收手不干了。”
  
  高额调查费
  
  “情感危机挽救”收费是2万-6万之间,注释是“分离第三者,婚姻心理辅导等”
  
  “湖南速动商”是一家婚姻维权调查公司,一般就是捉奸和找“小三”。曾志说,他不知道湖南速动有没有找他买过信息,平时交易都在网上进行,不知对方身份。
  
  该公司负责人沈某,今年37岁。去年10月,沈某办理虚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登记证,成立湖南速动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并使用虚假身份证,化名游某。
  
  平时,“湖南速动商”在网上以“湖南速动商”、“速动客服”等网名倒卖各种数据信息。
  
  4月20日,警方在该公司查缴了各种跟踪、定位、录音等设备。
  
  据公安人员介绍,该公司的运作,先由公司文员或沈某本人通过网络QQ联系客户,达成初步意见后到公司与沈某面谈,面谈成功收取金额50%的订金。
  
  沈某再到网络上联系同行,购买需要调查的人员的户籍信息,住宿信息,还有作息、出没情况,然后安排公司业务员进行跟踪和守候,按照客户要求拍照或通知客户处理。
  
  该公司的收费标准显示,服务对象分成个人和企业。个人包括“婚姻维权调查”、“情感危机挽救”、“人车行踪调查”、“隐私安全防护”等。企业包括“内部机密防控”、“商业情报搜集”、“打假维权调查”、“竞争对手扼制”等。
  
  其中,“婚姻维权调查”收费是每天1200元,注释是“全天候跟踪,影像取证”,工作周期是3天起。
  
  “情感危机挽救”收费是2万-6万之间,注释是“分离第三者,婚姻心理辅导等”,工作周期是30天-90天。
  
  “商业情报搜集”收费是1.5万起,工作结果是“资产、信用、核心资料、高层信息等相关资料”。
  
  据长沙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朱燕军介绍,收费标准上写的内容和做法,多数都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据调查,该公司从开业至今,共获利几十万元。但因公司无财务记账,具体获利情况暂无法查证。
  
  而沈某个人在除去公司开销和员工工资及提成的情况下,获利二十余万元。
  
  其中,公司内的另一名负责公司内务的员工,每月固定工资是1800元,共计获利万余元。而一名参与调查的员工,调查8次获利16500元。
  
  调查行为致80%家庭破裂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婚姻调查中,由于公司抓奸业务,导致80%的家庭婚姻破裂
  
  在4月20日的查处中发现,“湖南速动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还有工商部门年检的标志。经警方确认,该执照也为造假。
  
  该公司的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主要经营婚姻维权调查、寻人寻亲查址、人车行踪调查、商业情报收集、深度背景调查等业务。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婚姻调查中,由于公司抓奸业务,导致80%的家庭婚姻破裂,通过第三者调查导致30%-40%的家庭婚姻破裂。
  
  据资料显示,公司的主要业务骨干包括,犯罪心理学专家、资深律师以及从事多年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在公司的墙上,还挂着两面锦旗,分别写着“雷霆出击 结案神速”和“企业商务的卫士 百姓危险的救星”。
  
  长沙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朱燕军介绍,该公司对外宣传的电话号码尾数是“110”,同时拥有与警徽相似的徽章作为标志。这些做法无非是让百姓误以为与公安机关有关联,以此获得信任。
  
  朱燕军称,经过调查,该公司与公安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局里的“内鬼”
  
  在“河北工商管理”的QQ群里,有人让他提供一些企业的注册信息,对方通过网上汇款
  
  据调查发现,一些工商部门的“内鬼”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今年4月20日,在其他同事的注视下,刘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其涉嫌非法出售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刘某,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
  
  2010年开始,刘某接手档案保管和查询工作,经常接待公、检、法查询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在一个名为“河北工商管理”的QQ群里,有人请刘某提供一些企业的注册信息,对方通过网上汇款给他。
  
  警方查明,刘某用于接收汇款的银行卡有3张,其出售的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信息。在刘某的住处,警方在其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大量企业注册信息。
  
  其中的一份价目表,更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负责此案的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刘文平介绍,这份价目表详细标注了各类信息的价格,根据获取的难度,分别为5元至20元不等。只要同意报价,刘某就可以查询并提供对方所需信息。
  
  接到“订单”后,刘某就会登录工商局内网,查询企业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或QQ软件的文件传输功能,发送这些信息。有些复杂信息,刘某还会到工商局档案室查询、复制。
  
  刘某,花5块钱,可以知道企业注册名称、注册号、公司地址、等简单基本信息,要想知道公司的股东情况,需要20元。
  
  自2010年以来,刘某靠出售这些信息获利5万余元。
  
  专案副指挥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介绍,被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金融、电信、工商等领域,此次专案涉及的信息内容有近40项。
  
  部分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
  
  廖进荣说,此次专项行动的核心就是打“源头”,“源头”解决了,后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但是最难查的也是源头,他们往往隐藏比较深。
  
  据介绍,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目前被抓获的38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有公司企业员工,也有不少像刘某这样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临时工”,也有正式人员。
  
  除此,郭刚介绍,一些车主信息都是从保险公司出来,在多数车主信息中,还有相关办理保险工作人员的姓名以及保险费。
  
  据调查,多数富豪的数据都是从一些高档私人会所流出,而移动等通讯企业,他们主要通过集团用户属性,提取数据,为此常常能提取到政府官员以及企事业单位。
  
  打击侵害信息案之难
  
  如果仅是信息被泄露、接到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警方很难立案侦查
  
  公安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廖进荣说,这次行动重创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他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还非常严重,严打的高压态势还将继续。
  
  同时,公安机关发现惩办此类犯罪的难度。
  
  这类犯罪发现难,基本没有被害人报案。警方介绍,如果仅是信息被泄露、接到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警方很难立案侦查。
  
  案件进入提取证据、审讯深挖阶段,难题更是接踵而来。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孙春寿在查办一起非法调查案件时,发现嫌疑人进行非法手机定位是通过外地人员来实现的。这些在外地的人员,作为石家庄的公安机关很难查清。
  
  廖进荣说,公安部将就这次行动的有关情况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高沟通,希望发现的问题能引起重视,并最终推动出台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
  
  ■ 北京行动
  
  嫌疑人通过手机对个人定位追踪
  
  北京警方查处信息贩卖源头等80余处,刑拘98人
  
  在此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信息犯罪行动中,北京警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05名,其中刑事拘留98人,查处信息贩卖源头6处,信息平台4个,调查公司70家。
  
  据“2·09”专案北京指挥部负责人介绍,4月20日上午,北京警方兵分80个小组,对此前数月侦查锁定80处信息贩卖源头、平台和调查公司进行现场查处行动。
  
  “嫌疑人可能持枪,一会儿注意。”有民警低声提示,抓捕队员持枪,屏息待命。
  
  “抓捕时机已成熟,开始行动。”对讲机传来指令。
  
  4月20日上午10时,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悦麒大厦8层,民警们迅速冲入一间一居室,“不许动!”
  
  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愣在桌前。
  
  据调查,刘某等人注册成立的“北京华博天信商务调查公司”网站和个人名片上显示,公司业务包括婚外情调查、债务追讨、私人信息、行踪等调查。
  
  信息交易6万一条
  
  4月20日上午,刘某、王某在公司被警方控制的同时,公司“二号人物”张某也在位于望京的家中被警方抓获。
  
  专案组民警称,华博天信公司的调查业务涉嫌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调查、讨债等内容。据此前调查,张某可能持有枪支,但警方将其抓获后,并未找到真实枪械。
  
  “在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层级中,调查公司可谓暴利,危害性也更为明显。”办案人员称,从上游数百元买来的一条个人或企业信息,调查公司转手后卖至数千上万元,据目前所掌握情况,最高信息交易价格高达6万元一条。
  
  电脑存有“捉奸”视频
  
  在“华博天信”公司约30平米的房中,警方查处各类定位、偷拍设备,包括纽扣摄像机等。
  
  在公司电脑中,存有大量照片、视频。办案民警打开部分内容显示,该公司成员冲入一私人房间,进行“捉奸”,并拍下现场照片和视频。
  
  办案民警称,刘某等人通过监控对象的手机,将信号与定位设备连接,进行实时定位追踪。
  
  调查公司人员只要拨通电话,小黑匣即可成为窃听器。据称,使用这一设备,即使离被监听者有数公里距离,仍可清楚听到每一句谈话。
  
  ■ 个案
  
  郭美美托调查公司找宝马
  
  当天,在华博天信公司,记者发现一份刚签订不久的合同委托书,内容为郭美美委托该公司人员,帮其寻找红色迷你宝马车,酬劳费2万元。
  
  这份签订于4月16日的委托书,和附带签订的“寻人寻物咨询合同”显示,郭美美因有人在“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擅自开走其牌照为‘京NRG***’的红色宝马迷你车”,遂委托华博天信公司张玉柱等人将车找回。“寻车和索要时若引发冲突和意外,由将车开走者自行承担。”
  
  昨日,郭美美称,她的红色迷你宝马确实找不到了,并委托华博天信公司寻找。“这家公司是我在网上搜到的,并不了解底细,他们给我看了一份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说是合法的。”
  
  郭美美说,2万元的酬劳费已预付1万元,“我这几天一直联系他们,都找不到。”
  
  “车还没找到,钱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郭美美听闻该公司被查,她称,自己是受害者。
  
  华博天信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公司被许可经营的项目并不包括“私家侦探”式的寻人寻物、追踪调查。(李超 宋识径 石明磊 张太凌)
  
  刑法专家认为,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尚有欠缺;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重打不如重管” 
  
  “公务人员非法出售信息应重罚”
  
  ■ 对话人物
  
  储槐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入罪之后,围绕这个犯罪的争论一直不断,公安机关在查处具体案件时,也面临种种难题。
  
  4月24日,著名刑事法律专家储槐植、何家弘在公安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这些难题进行解答。
  
  信息保护存在“公私”差异
  
  新京报:公民个人信息遭泄,跟保护力度不够是否有关系?
  
  储槐植:以前对国家、集体的信息和利益保护得多,对个人、私人信息保护少一点。在信息保护上,公和私是不一样的。实际上,文明发展到这个时代,一个国家要以个人为主,重视个人利益的保护。
  
  何家弘:传统上,对上头的、也就是国家的信息保护得更严格一些,查询、复制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个人信息保护往往关注不够,也不排除有些部门管理还是挺严的,比如房产信息,不是想查就可以查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缺位
  
  新京报:有嫌疑人认为,个人出售的信息是应该公开的信息,不构成犯罪。
  
  储槐植: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但是从国家的立法准备来看,还是有些欠缺。
  
  在定罪之前,应当有一个行政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刑事立法的前位性法律,而我们没有,以至于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现在都没有个明确定义。
  
  新京报:刑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是否太轻?
  
  储槐植:刑罚轻重,不同国家法律文化,都有不同的标准。到目前,中国更多奉行的是重刑政策。但是犯罪是由很多复杂因素构成的,单纯加重刑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我有一个想法,不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犯罪,重打不如重管。
  
  何家弘:各种信息都可以买卖,这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必须要严打。但我认为,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
  
  打击这类犯罪,关键是打“源头”。怎么严防?就是增加获得信息的难度,如果制度更完善,执行更严格,他得到信息就很难,犯罪成本就更高了。
  
  公务人员犯罪处罚应更重
  
  新京报:同样是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公务人员出售的,是否处罚应更为严厉?
  
  储槐植: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涉及行为的方式,笼统地说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可能有不同的身份,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公司企业人员、事务人员。
  
  据此来看,没有明确规定主体不同,处罚会有谁重谁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考虑不同身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差别,为什么法定刑有个幅度呢?就是给这儿用的。
  
  如果公务人员负有保管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有保密的义务,反而监守自盗,非法出售,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及渎职犯罪。处罚的时候,重法优于轻法,哪一个重,就适用哪一个。
  
  何家弘:我同意,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出卖信息处罚要更重一些。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量刑上考虑。(宋识径)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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