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了全党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四大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就位列其中。针对当前消极腐败的危险,他郑重告诫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 要着力加强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源头预防,强化事前教育、事中监督和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使同志少犯错误、不犯错误。要积极发挥廉政文化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正面引导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廉政价值观,自觉做到以贪为耻、以廉为荣,从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可以让广大民警切身感受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失足之恨,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重点,教育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 要坚持制度反腐,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有力保障。当前出现的很多腐败现象,都与反腐制度不够完善、反腐缺乏执行力和约束力有着深层次的关系。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紧紧围绕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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