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在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下,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安防行业正朝着健康积极方向发展。八月又有一大波新政策即将实施,下面这几条事关安防不可不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规范管理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隐患并减少火灾危害。凡是违反本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人脸识别应用获得司法解释规范 我国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司法解释,是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人民法院切实实施民法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司法举措。这部司法解释8月1日正式实施。 湖北:开展校园巡查建立校园欺凌预警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8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开展校园巡查。 深圳: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建设交通、市政工程、防空防灾、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深 圳: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款 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浙江:将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 浙江省近期发布的《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将于8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据悉,《指南》根据公共数据具有的共同属性或特征,从数据管理、业务应用、安全保护、数据对象四大维度,将公共数据分成30余个子项。此外,《指南》还根据公共数据遭泄露、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客体)的危害程度,确定了公共数据的安全级别,共分为4级,由高至低分别为:敏感数据(L4级)、较敏感数据(L3级)、低敏感数据(L2级)、不敏感数据(L1级)。 (编辑: 来源:安防展览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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