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高检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向力促“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纠错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学习。记者程丁摄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出明确要求。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设计。 2011年7月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把“加强诉讼监督,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十二五”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时序更替,万物维新。回首刚刚过去的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将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纠防冤假错案:决不能让正义缺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正义可能迟到,但决不会缺席。今年2月1日,服刑20多年的陈满,在海南省美兰监狱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在办理陈满申诉案过程中,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无罪抗诉,之后最高法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冤假错案背后的司法不公便是让这道防线有崩塌危险的一个个致命漏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5年多来,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重要着力点,也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强烈共识。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的庄严承诺。 5年多来,在检察机关努力和推动下,一批冤假错案相继被发现和纠正:检察机关对“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意见;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检察机关监督支持法院纠错“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对“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再审改判无罪。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5年多来,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所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自身在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2013年,最高检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了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最高检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向力促“张氏叔侄案”纠错的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学习。在立案监督环节,各级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作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首要任务进行部署。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当年,各级检察机关督促撤案17673件;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 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纠正违法“减假暂”:让监督“一以贯之” 今年5月31日,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至此,他前后两次共获减刑21个月……在黄光裕减刑案庭审之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了书面检察意见。6月5日,这则新闻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事实上,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正是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造法易,执行难。2014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专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大力开展专项监督。 2014年,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案发,来自司法系统、律所等2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年,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共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2015年,检察机关继续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备案审查。与监狱、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也是在这一年,经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最高检决定将内设机构“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此次更名,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等给予高度评价。 5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还深入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2014年,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检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当年清理出的4459人纠正4299人。2015年持续此项工作,全国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总人数下降到6人。 2015年,检察机关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既重刑事也重民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015年,我国股票史上最大“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经全国三级检察机关两年间接力抗诉,终获再审改判。近日,马乐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2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马乐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十二五”期间,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卓有成效。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比前三年的总和上升16.6%。 5年多来,无论是刑事诉讼监督这一“传统强项”,还是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新增长点”,都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抓手。 三大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迅速出台相关诉讼规则。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11月最高检公布施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8月民事诉讼法修改,2013年9月最高检公布施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4年11月行政诉讼法修订,2016年4月,最高检公告施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方面,2013年,检察机关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9359件,追加逮捕39656人,追加起诉3493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014年,督促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诉32280人。2015年,督促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 湖南永州7岁幼童许某,在该省某眼科医院进行先天性白内障(右眼)手术,结果手术失败导致右眼失明。许某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5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再审认定应赔偿48万元,但二审法院改判为31万元。对该案,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医院赔偿许某44万余元。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强化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2013年对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53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069件;2014年,对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107件;2015年,对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对1401件虚假诉讼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5年多来,检察机关大力加强诉讼监督,用忠诚守护司法公正,交出一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坚定信心、继往开来、砥砺前行,用公平正义托举起亿万人民的幸福中国梦。(郑赫南) 责任编辑:黄海英 (编辑:api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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