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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关于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6-08-17 00:00:00 【字号 】 【关闭

项目编号: HTBXJJCG2016-07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受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定点时间、采购人、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编号:HTBXJJCG2016-07

定点时间:1年(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

采购人: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40万元

二.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鉴于市属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至2016年8月悉数到期,为积极响应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省卫生计生委与江苏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发〔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4〕1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属医院医责险运行机制,提高医责险运行水平和积极发挥风险共担和转嫁作用,根据市政府采购法及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等要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按照公开招标、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模式,有效推进市属医院医责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 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无锡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

B.  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上门服务。

四.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 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9点00分起至本项目评审时止。

2. 发售磋商文件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楼501室。

3. 发售磋商文件方式:

(1) 现场出售:发售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01室

(2) 网上发售:供应商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工本费汇至收款单位账户,并将邮箱、电话、联系人、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发送至ht82707322@163.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款项后,将磋商文件发至供应商邮箱。

(3)售价: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发售文件所需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 公开答疑会:

1. 公开答疑会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

2.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06室

3. 报价单位请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前,将需答疑事项以电子邮件及传真件形式发送给响应文件接收人。邮箱地址为:ht82707322@163.com。传真号为:0510-82707322。

六.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报价前须交纳磋商保证金80000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账 号:32001614836052513696

七.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首次报价表另行制作一份。

2.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2016年8月29日上午8:30起,至上午9:0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06室

4. 响应文件接收人: 严婧 丁霞

5.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有关信息:

1. 磋商时间: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

磋商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06室

2.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16年8月29日磋商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06室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过栋

联系电话:0510-81822091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严婧  丁霞

联系电话:0510-81833895

传真电话:0510-82707322

联系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86号建苑大厦5楼

邮政编码:214072

E-mail:ht82707322@163.com

有关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十. 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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