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SZZC-ZB-2016006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动办公二期系统及微信公众号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SZZC-ZB-2016006 2、项目名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动办公二期系统及微信公众号项目 3、 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动互联深化运用的开发实施,需要在已实现的移动办公一期系统基础上,在移动端实现全流程办公办事和信息查询等服务,完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系统向智能终端的转移,完成现有系统在移动办公对接中所需的改造,实现移动终端与不同系统间的无缝对接,涵盖系统建设所需的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资料搜集、软件开发、测试验收、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标段(包)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包) 4、项目预算: 65万元。 5、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并至少提供一名能为本项目开发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技术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号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3: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电子大楼3楼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02室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交纳办法: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进账至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同时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给予核验后,由投标保证金受理单位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带至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人:现场工作人员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电子大厦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11、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会:不统一组织。 1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 萍 电 话:(025)83302251,13851603413 朱春琴 电 话:(025)83374050 毕建钢 电 话:(025)83305393 14、本次采购代理人(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电子大厦3楼 联 系 人:高腾 电话(传真):(025)83581353 邮 政 编 码:210003 银行资料(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户 名: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长江支行 账 号:088540201021684497 15、其他: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和采购人进行联系后自行踏勘现场。 (2)本项目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产品或能体现本项目功能特点的原型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的投标人须自带演示所需的设备,演示讲解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 22 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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