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公安厅是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直接侦办大案要案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主要工作有: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求助便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013年工作总体思路:全省公安机关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立足点,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大局平稳为目标,以深入开展规范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为途径,坚持把“平安四川”行动作为龙头引领,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监管;着眼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加强社区、警务等工作的规范;继续深入开展“警民亲”和“三访三评”活动,全面推行“警民亲”新添十项措施,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奋力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概况 省公安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省公安厅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7885.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315.03万元,事业收入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474.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885.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1565.99万元,教育支出20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77.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2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7.1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855.2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公安厅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省厅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维护全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91565.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支出、出入境管理及居民身份证制证支出、装备购置支出等。其中: 1、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立足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的需要,用于建设金盾工程、禁毒教育基地、警犬繁育和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支出。 2、公安装备购置支出: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用于购置必备的侦查和勘验等装备支出。 3、制作证件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居民身份证、居民户籍管理、公民出入境证件等原材料工本费及制作证件的相关支出。 (二)教育支出200.47万元,主要用于省公安厅幼儿园人员工资、幼儿保教费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477.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729.4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057.1万元,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
地方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