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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正式实施

中国安防资质网 时间:2009/8/24 10:30:00 【字号 】 【关闭

    从8月1日起,北京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正式实施。按标准条文要求,轨道交通的列车客厢等处须进行音频监听。地铁、轻轨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今后将加装音频采集器,遇到突发事件,警方可对现场进行原音重现。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的要求,北京市轨道列车内功能设施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化学监测系统和车厢音频监听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规定了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的总体结构以及视频监控、化学监测、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等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力求实现各系统的报警信号联动,提高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标准对轨道交通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提出明确规定:如在车站出入口及朝外半径50米扇形范围内公共区域、站台层、站厅层、车站内公共通道(含楼梯、自动扶梯)、检票出入口、安检出入口、车站售票区域等处,须严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此外,在站台层须进行拥挤度检测;在站台层和各节列车车厢须进行化学监测;在车站出入口或站厅必须进行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在检票出入口须进行放射性材料的检测;轨道交通的场、站周界必须设围栏或围墙;站台层、站厅层和安检仪附近必须加装抗爆球等。

    标准特别提出,轨道交通的列车客厢等处须进行音频监听。轨道交通的车载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的存储功能。列车接入图像、客车车厢手动报警、监听音频和化学报警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应不低于7天,车载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事件和报警信息存储90天。

    目前,北京各条地铁线路都已经在站台、出入口等区域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在视频监控系统上加装音频采集器,以便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

(编辑:api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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