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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中国安防资质网 时间:2011/8/11 0:00:00 【字号 】 【关闭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也纳入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装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到2015年12月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超大桥梁、连续超长纵坡及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的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设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平台,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监控系统建设范围

    (一) 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全省只建立一个省级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省级监控平台向全省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范围。包括全省的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半挂式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并鼓励公务车、私家车安装。

    (三) 道路重点部位动态监控系统范围。包括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

(编辑:api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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